2024年12月29日,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征收堆沟港镇黄姚村农人集体土地1.2116公顷(苏政地G〔2024〕41号)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公告如下:
暂依照苏政发〔2021〕87号、苏政规〔2023〕12号、连政规发〔2023〕10号、连政规发〔2024〕3号等文件规则履行。
被征地农人安顿按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的告诉》(苏政发〔2021〕87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从头发布连云港市征区域片归纳地价履行规范的告诉》(连政规发〔2024〕3号)等文件规则履行。
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,到堆沟港镇自然资源所(联络人:于威,联络电线)处理刊出土地登记手续,缴回土地证书。逾期不处理的,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刊出土地证书。
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,自2025年1月9日起,至2025年2月9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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